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缺乏創新和壟斷:Facebook為何不可阻擋?

  
此標題看起來似乎是矛盾重重,一個缺少創新和壟斷的企業怎么可能在市場和用戶當中勢不可擋,尤其是發生在當今互聯網中大紅大紫,估值已經達到500億美元的Faceebook身上。
不過近日國外的某些評論的確是這么認為的。例如TechCrunch上發表的評論文章《Facebook一統天下何人可擋?》就認為Facebook缺乏創新,甚至稱Facebook為創新殺手。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蒂莫西·吳(Timothy Wu)日前在自己的新作中則指出應當擔心蘋果、Google、Facebook、亞馬遜、Skype、Twitter和eBay等“信息寡頭”,這將對我們的社會造成損害(指可能形成壟斷)。這里又一次出現了Facebook的名字。
筆者看了這兩篇在業內引起反響的文章中的主要觀點,說實話,筆者不敢茍同其中的觀點,尤其之中提供的論據更是讓人不知所云。
在筆者看來所謂創新并一定非要是激動人心的,但一定是獨一無二的。早在Facebook推出之前,Friendster、MySpace和LiveJounal這些所謂的社交類網絡早已存在,但為何不消幾年的時間,它們卻紛紛被Facebook超越呢?實名制、用戶中心設計、病毒營銷、實名制推薦系統,在現在看來,好像每一項的創新都是那么的平庸,但當Facebook將它們整合到同一個平臺上的時候,它就變得與上述這些社交類網絡與眾不同,也成為Faebook迅速發展的法寶。
具體到產品和服務的創新,《Facebook一統天下何人可擋?》一文以抄襲Twitter是很聰明,但是談不上新穎;模仿Foursquare也是如此,而Facebook群組稱作是一項創新,但這其實是多年前就應該推出的功能等為例認為Facebook的缺乏創新或者創新不夠深遠,但事實又是什么呢?所謂抄襲Twitter,當Twitter剛剛上線時,Facebook已經在全美網站中的排名由第60名上升至第7名,同時發布了開放平臺(Facebook platform)--把自己的API(應用編程接口)向公司外的第三方軟件開發者開放,團購蛋糕價格更加實惠。允許第三方開發者將開發的產品和應用在Facebook平臺上推廣,從而開始了鼓勵第三方開發者在Facebook平臺創新的旅程。至于說到模仿Foursquare,同樣是在2007年,當Foursquare尚未誕生之時,Facebook就已經在申請其中有一項名為“自動定位基于網絡的社交網絡成員的系統和方法”的專利,這至少證明了在Foursquare之前,Facebook已經看到LBS的前景,只是尚未到發布的時機罷了,這與是否具有創新本身沒有必然的聯系,但與創新發布后的市場效果有關。
另外,筆者認為,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具有創新的能力還在于其對于和創新密切相關的專利的重視程度。回顧Facebook的發展,之所以目前鮮有Facebook類的社交網絡出現,恰恰在于目前Facebook上許多獨一無二的功能和服務受到了自家申請或者購買的專利保護。尤其是在今年,Facebook購得18項社交網絡專利,而這些技術將有利于Facebook控制社交網絡龐大數據和組合,進而提升自己的競爭能力。
至于說到壟斷,僅就Facebook所在的社交領域而言,雖然Facebook目前是老大,但其身后就是緊追不舍的Twitter,LinkedIn、Foursquare等同樣具有社交性質的對手,想想之前領先于Facebook的Friendster、MySpace和LiveJounal,不過幾年的時間,就被Facebook超越的事實證明,在互聯網領域存在和維持所謂壟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就像《商業周刊》所言:網絡效應是一柄雙刃劍,它既能讓一家公司蓬勃興起,也能夠讓Friendster、Myspace、或是AOL這樣的網絡帝國被瓦解。這反映出互聯網領域競爭的充分性和殘酷性,正所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網購美食蛋糕便捷實惠。也正是互聯網的這些特點決定了不斷的創新才能讓企業立于不敗之地。所以Facebook直到今天仍在價將重心放在產品和服務的推陳出新上,包括以開放的策略來吸引第三方開發者為其平臺進行創新性應用的開發。這里,所謂的壟斷到是創新的動力。
據統計,目前在Facebook上的應用已經達到55萬種之多,用戶的規模已經超過5億,而且還在增長之中,不可阻擋之勢確實事實。是因為缺乏創新和壟斷嗎?也許正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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