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馬云:尷尬的契約精神

  馬云的“契約精神”已把整個中國互聯網行業拖入了僵局甚至死局?這不是沒有可能。現在大佬們正在紛紛質疑馬云,為“一已私利”而把整個行業的水搞渾。這不,現在“VIE”現在已經成為我們剛剛學會的最新的熱詞了。
從身在美國卻與胡舒立進行了2個多小時的短信夜談,到回國后立馬在杭州就“支付寶股權轉讓風波”與媒體見面會;從“我們做了一個艱難、不完美但必須要做的決定,也是唯一正確的決定”,到“我們歡迎批評,但我們不歡迎劇作家的評論”……我們似乎看到了一張寫滿了糾結的臉孔。
是什么把這個在公眾面前一向溫文爾雅、以良好公眾形象示人的互聯網大佬逼急了?是“契約精神”!在許多人看來既陌生又熟悉的詞眼面前,馬云急得快要發飆了!契約精神是什么?神通廣大的網絡告訴我們: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詞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系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當然,馬云比我們更懂!不然也不會有當前坊間熱議的“胡馬之爭”。馬云到底有沒有違背契約精神?先看看讓馬云不安的那篇《馬云為什么錯了》里的一個片段: “事前恐怕沒有人能夠想象,馬云,這個本世紀以來常操一口流利英文活躍于國際場合的中國企業風云人物,會偷天換日,把明明屬于中外合資企業阿里巴巴集團的核心資產‘支付寶’,悄然轉入自己控制的私人企業名下。”甚至這位被馬云直呼為大姐的傳媒前輩胡舒立直接認為,“其中的是非曲直,公眾已有評判。我們贊同多數人的看法,認為馬云錯了。錯在違背了支撐市場經濟的契約原則,其后果不可小視”
而在此前,同樣讓馬云吐血不止的則是史玉柱的調侃。史在微博上表示恭喜支付寶回歸中國,并建議馬云做個“愛國流氓”,“集團控股權如果仍在美國人和日本人手里,就涉及中國國家安全問題了”。
史玉柱的這番言論,在引起軒然大波的同時造就了一個詞:愛國流氓。老實說,流氓這詞太有中國特色了。也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這個本來很沉重的詞語,就這樣被調侃得妙趣橫生。比如“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延伸過來,不遵守契約精神的人大抵也在耍流氓。這就很好解讀為什么馬云將支付寶納入自己控制的企業名下后也承認,“這(轉移支付寶)是個不完美的過程,但卻是唯一正確的決定。”
在馬云這個當事人看來,“唯一正確”是因為他比誰都清楚支付寶之于阿里巴巴的重要性,還因為他對央行政策的把握與吃透地磅。而又稱“不完美”就不得不讓人揣摩了,莫非馬云也很清楚,轉移這一行為本身以及轉移的過程受到太多詬病和爭議,而轉移后,無論是雅虎還是軟銀都不會善罷甘休。
這位常常把創業掛在嘴邊的“創業教父”認為“如果沒有契約精神,就沒有今天的阿里巴巴”。只是,當我們再度審讀這契約精神的時候,卻感覺到了一種莫名的尷尬。如果企業家們只是把契約精神掛在嘴邊,說一套做一套,這樣的契約精神,不是很尷尬嗎?!
盡管馬云在“胡馬之爭”之后不得不解釋了與雅虎、軟銀發生糾葛的來龍去脈,甚至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諸多細節和內幕于眾,但關于契約精神的話題很難終止,其所言所行也很難為大多數人接受。
究竟應該如何講究契約精神?這是值得所有創業者、所有企業家們去思考的一個命題。
新一輪互聯網泡沫的隱憂?
近期,Groupon提交IPO文件引發的業內對于其盈利能力的質疑,以及網絡音樂服務商Pandora上市僅一天后的破發,加之此前Facebook等社交網絡估值的不斷上升,讓人們開始擔心新一輪互聯網泡沫的到來。盡管業內對于可能產生新一輪互聯網泡沫的說法不一,但從最終衡量一個互聯網企業是否具有泡沫的盈利水平看,ACSOI的引入是可能造成新一輪互聯網泡沫的主要原因之一。
(Adjusted Consolidated Segment Operating Income,調整后的總部門運營利潤,簡稱ACSOI),是Groupon在提交IPO文件時其CEO安德魯·梅森竭力推崇和采納的一種衡量自身未來盈利能力的重要準則,而這個準則的核心,或者說與傳統會計準則的區別是,Acsoi是不計入新用戶獲取成本、并購成本和某些非現金支出的總部門運營利潤。也正是由于Groupon對于所謂ACSOI的采用,其在IPO文件中披露的財務數據與之前業內估算的大相徑庭。即按照ACSOI的標準,Groupon是盈利的,而且盈利水平還相當高,但如果按照傳統會計準則計算,也就是要算入投入成本的話,Groupon是虧損的,而且虧損的幅度還不小。而這完全是由于Groupon巨大的營銷成本(主要是獲取新用戶的成本)所致。
不過按照Groupon CEO梅森的解釋是,Groupon目前將規模視為首要目標,對營銷項目的投資則導致了虧損。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公司業務規模和市場份額的不斷擴大,預計營銷支出在收入中的百分比將會降低。但事實卻非如此。據統計,與去年同期相比,Groupon雖然營收同比增長2241%,但其營銷成本上升速度更快,同比增長達5732%。盡管梅森以新用戶的增加而帶動的營收增長來說明Groupon的盈利是可持續的,但筆者認為,按照Groupon的這種盈利模式(以大的盈收成本換取大的營收)能否持續的關鍵是能否提高單個用戶的營收。為此筆者計算了一下Groupon 2009年6月到2010年6月和2011年3月至的用戶數及營收(三個月一周期),在這段時間內,Groupon對外宣稱用戶數和營收飛速增長的階段。在2009年6月和2010年6月以及2011年3月間其單個用戶帶來的營收分別為43.37美元、18.87美元和14.20美元。從這個數據不難看出,Groupon巨大的營收成本雖然表面上看來磅秤,換取了用戶規模和營收的增長,但其單個用戶的價值在不斷下降。這也是為何其營銷成本的增長要遠高于其營收增長的主要原因,這一來反映出這一市場因門檻過低而導致的競爭的加劇,另一方面讓業內對于Groupon對于新用戶的ROI產生懷疑,也就是說,未來Groupon用戶增長和營收增長的實質意義在哪里?
除了Groupon和Pandora外,據稱Facebook在營收的統計上,采用的也是ACSOI標準針對目前這些采用ACSOI的現象,有業內評論稱,這與10多年前互聯網企業的“眼球效應(eyeballs)”和“大腦占有率(mindshare)”的噱頭有相似之處。那么它真的會引發新的互聯網泡沫嗎?從Groupon和Pandora看,至少隱憂已經浮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